警示教育

北京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 发布人:贺洪成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6-20 00:00:00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0-06-20 09:10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净化端午期间节日风气,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强作风保障,市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公开曝光。

1.原市旅游委直属北京市旅游执法大队队长祝学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4年底和2018年6月,祝学庆两次接受某旅行社负责人李某及其委托人安排的宴请,餐费由李某及其委托人支付。祝学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大兴区供销社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付兰云私车公养等问题。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期间,付兰云在每月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情况下,违规使用单位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累计金额共计人民币1.46万余元。2017年9月,付兰云带队组织先进职工赴北戴河疗养期间,随行人员得到付兰云指示后购买海产品,共花费人民币5600元,费用在单位报销。付兰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所得已收缴。

3.北京市北运河管理处违规列支会议费问题。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北运河管理处在内部有条件承办会议的情况下,经领导班子会决策,先后外出召开会议19次,累计列支会议费37.37余万元。其中6次会议均为北运河管理处的内部会议,有5次会议安排住宿;2018年3月在某会议中心召开的“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会议费账实不符,列支超额。时任北运河管理处党委书记张会敏,北运河管理处党委副书记、主任李京辉,北运河管理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所属市政集团第一工程处原项目经理耿海东、项目总经济师闫志鹏接受利益关系人宴请和旅游安排等问题。2018年6月15日至19日(端午节期间),耿海东、闫志鹏接受利益关系人安排,赴巢湖、九华山、黄山、太平湖游玩,两人分别接受了利益关系人提供的消费服务折合人民币1013元。此外,闫志鹏还收受了工程分包方赠送的价值人民币2400元的香烟茶叶类礼物。耿海东、闫志鹏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5.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北京大华无线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大华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大华公司下属大华科技公司原总经理董宏波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1月至2018年2月,董宏波先后3次批准并参与部门间的公款聚餐,累计金额共计人民币4999元。董宏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北京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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