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

150万元好处费让他觉得这几年没白干

来源: 发布人:贺洪成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6-24 00:00:00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0-06-24 08:01

前不久,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茌平高端产业聚集区发展服务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邬美忠(副县级)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此前,他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邬美忠也曾有过理想、有过奋斗的青春,但逐渐在阿谀奉承和不法商人的围猎中迷失,最终落得身陷囹圄的下场。

2011年12月,邬美忠任茌平振兴街道党工委书记。职务提升了,有求于他的人多了,邬美忠陶醉于权力带来的优越感,渐渐放松了自我约束。

一天,辖区内某企业老板刘某为了讨好邬美忠,联系上了他,说企业资金紧张,想在社会上募集点资金,每年会分红,看邬美忠是否愿意入股。党员干部严禁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对此邬美忠心知肚明,但面对送上门来的利益,他的内心起了波澜。反复考量,最终贪欲冲破了其思想防线,他决定入股。

为保险起见,他决定以弟媳的名义入股100万元。按该公司规定,股东每年的分红比例为25%,该公司为了感谢邬美忠在厂区建设等方面提供帮助,以明显高于其他投资人的比例——50%给邬美忠分红。2013至2017年,邬美忠从该公司获取分红共计273万元,其中获取高于其他股东分红比例的分红款计74万元。此后,邬美忠又将部分分红款借给该公司继续使用,获取孳息22.9万元。

这一次入股,让邬美忠有了意想不到的收获。他体会到了手中权力带来的好处,心中的贪欲不断滋长。此时的邬美忠已然忘记了入党时的庄严誓词,开始热衷于与身边的企业老板称兄道弟、勾肩搭背。

振兴街道筹建办公楼和家属楼时,茌平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郭某得知此事,通过中间人找到时任振兴街道党工委书记的邬美忠,提出想要承揽该工程项目,并暗示邬美忠,事成之后,一定重谢。邬美忠心领神会,在既没有集体研究、也没经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直接把项目交给了郭某。

后来,郭某给邬美忠送上150万元好处费,他并没有接受。于是,“聪明”的郭某先后三次向中间人徐某银行账户转账,请徐某代为转送。2014年2月,邬美忠半推半就,收受了其中100万元。

“此时的邬美忠有一种满足感,觉得这几年没白干。”审查调查人员介绍说。然而,满足之余,邬美忠也有些惶恐,但同时又心存侥幸,认为组织不会发现,别人也不会知道。2015年12月,他又收下了剩余的50万元。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从担惊受怕到半推半就,再到坦然接受……邬美忠泥足深陷,不可自拔。

任振兴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邬美忠还在土地未获审批的情况下,违规批准辖区内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先行建设。在其儿子结婚时,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所送“礼金”20万元。

2016年,邬美忠被任命为茌平高端产业聚集区发展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成了副县级干部,登门找他的商人老板更多了。2017年,山东某铜箔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某请求邬美忠对他的公司项目“多加关照”,邬美忠大笔一挥,同意该公司在土地未获审批的情况下先行建设。随后,邬美忠收下了陈某所送的14万元“感谢费”。

落马后,邬美忠后悔莫及。他忏悔道:“(我)多次梦见我母亲、父亲,老人本已到了安享晚年的时候,我却犯了罪,进了监狱,尽不到孝心……”

“人情之中有原则,交往当中有政治。”审查调查人员表示,邬美忠在手握一定权力之后,逐渐放松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要求,在不法商人老板的“围猎”中迷失自我,“没有敬畏之心,往往会肆无忌惮,什么都敢做。当纪律的底线一再突破,违法犯罪就成为不可逆转的必然下场。”(通讯员 吕磊 汪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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