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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通报一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案例

来源: 发布人:郑涛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9-08-16 00:00:00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08-16 06:30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遵纪守法,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近期,宁波市集中通报了一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案例。

1.海曙区税务局原主任科员陈国辉醉酒驾驶问题。2016年11月21日20时55分许,陈国辉饮酒后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沿鄞州区永达路由东往西行驶至宋诏桥菜场附近时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到现场处置事故时,发现其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鉴定,陈国辉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5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8年9月4日,鄞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陈国辉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2018年9月,陈国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江北区慈城镇洪陈村党员沈士忠醉酒驾驶严重违纪案。2017年12月7日凌晨,沈士忠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民警查获。经鉴定,沈士忠血液乙醇含量为153mg/100ml。2018年5月15日,沈士忠犯危险驾驶罪,被江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江北区纪委给予沈士忠开除党籍处分。

3.江北区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党支部党员单茂良醉酒驾驶严重违纪案。2017年12月31日晚,单茂良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及后座人员受伤。经鉴定,单茂良血液乙醇含量为206mg/100ml。经认定,单茂良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2018年11月6日,单茂良犯危险驾驶罪,被江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江北区纪委给予单茂良开除党籍处分。

4.奉化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莼湖分公司杨村粮站原站长邬红杰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5月6日晚,邬红杰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斗门路与大成路叉口处被民警查获。经鉴定,邬红杰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2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8年12月,邬红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奉化区溪口镇公棠村原党支部书记唐正岳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7月1日晚,唐正岳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武岭路与桃源路叉口处倒车过程中,与另一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经鉴定,唐正岳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1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8年7月,唐正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奉化区西坞街道孔峙村党员陈琪君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10月14日晚,陈琪君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鄞州区姜山镇人民南路行驶至姜山菜场门口附近时,与另一辆轿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经鉴定,陈琪君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5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8年9月,陈琪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奉化区莼湖镇东谢村党员谢恩裕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1月17日凌晨,谢恩裕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下横线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谢恩裕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5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8年11月,谢恩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8.慈溪市周巷镇花墙门社区原党总支委员、居委会主任吴乾辉醉驾问题。2018年9月21日14时37分许,吴乾辉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周巷镇环城北路由东往西行使至城中村综合办公楼旁时,与他人驾驶的电瓶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他人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吴乾辉血液中即时乙醇浓度为14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9年2月19日,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吴乾辉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9年7月,吴乾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9.宁海县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郁成江醉酒驾驶案。2016年9月9日下午,郁成江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象山县环港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荣泰路交叉路口时,追尾前方小型轿车,造成他人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郁成江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5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17年2月17日,郁成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象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8年12月13日、2019年1月23日,郁成江分别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开除党籍处分。(宁波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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