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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责任不可敷衍虚置——对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形式主义的调研

来源: 发布人:郑涛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9-04-18 00:00:0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四川省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履行主体责任,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动向新表现,拿出有效管用的整治措施;严肃查处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突出问题。

日前,四川省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根据落实主体责任督导调研情况,并结合日常监督和巡视发现的问题,对分管联系地区(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中的形式主义表现进行全面梳理,剖析原因,提出督促领导干部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见建议。

落实主体责任的形式主义表现

空泛表态。主要表现为表态多、调门高,光说不干,把说的当成做的,把计划做的当做成的。有的地区(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只挂帅、不出征,只提要求、不抓落实。有的领导干部把主体责任当口号喊,落实起来行动迟缓,甚至不落实。如,某市国土局党委书记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讲到、说到就行了,满足于年初作部署、讲讲话,把抓落实看作纪委的事,对具体落实放任不管;某县委书记多次以召开会议的方式传达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相关文件精神,讲话强调多、表态多,但对如何具体落实主体责任却行动很少。

应景造势。有的地区(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章制度挂在墙上、写在纸上,“当装饰作摆设”。如,某市国土局梳理出263个廉政风险点、248条防控措施,并且做成提示牌,但在具体工作中却很少落实,没有真正发挥教育提醒作用。调研发现,一些地方要求市(县)委班子成员每半年要专题听取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然而在检查中却发现,有的班子成员并未严格落实。少数领导干部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履职报告当作应景文章来做,态度敷衍,简单复制、照搬照抄。如,某市检察院一名领导干部连续5次述责述廉报告内容雷同,其中两份一模一样,连时间、数据都未加改动。个别地区(部门)甚至弄虚作假,突击“补材料”应付监督检查,此次调研抽查发现,某县班子成员的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没有落款日期、没有本人签字,清单系临时编造作假。

敷衍塞责。有的地区(部门)为了应付检查,将党风廉政大会阵势搞得很大,但多以读文件、作指示等“空对空”的形式进行。少数地区(部门)在执纪问责上打折扣、搞变通,处理偏轻偏软。个别地方执行纪律处分决定不到位,存在“打白条”现象。如,过去三年间,某市国土局纪委收到信访线索29件,没有认真核实或潦草调查,直接作了结处理的就有27件;某县教育系统在实施营养餐采购时就出现贪腐问题,但有关部门未引起足够重视,监督监管落虚落空,导致发展为腐败窝案;一些省管金融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存在“压案不查”“轻拿轻放”等问题,以“解聘”“开除”等方式处理违纪违法行为;某市有8家单位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上级纪委通报,但其中仍有6家参与了年度考核评比并获奖。

出工不出力。少数党委(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督促检查不够有力,压力传导不到位。检查发现,少数县委书记未落实每半年对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定,还有的只以通过在班子成员履职台账上签字确认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有的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不积极、不主动,工作中“等拖靠”,或落实责任上推下卸。调研座谈中,有些县委班子成员认为主体责任是党委书记的事、监督责任是纪委书记的事,遇到下属出问题就让纪委书记找相关人员谈话。有的领导干部重业务轻党建,履行主体责任不认真、不走心。少数领导干部“老好人”思想严重,对违规违纪问题不抵制、不处理,连批评教育也是装装样子、走走形式。如,某省直部门下属企业服务中心党委多年未召开过党委会,党组织形同虚设,党员长期游离于组织之外;一些金融机构党建工作与业务经营“两张皮”现象比较突出,实际工作中多以管业务方式代替对人员的监督管理;某省直部门班子成员和处(室)领导对所属干部职工违规问题听之任之,导致单位一度出现作风松散和胡乱写信告状等问题。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政治意识淡薄。落实主体责任搞形式主义是严肃的政治问题,根本上是政治意识不强、政治站位不高。有的党委(党组)书记没有认识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责任的担当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思想认识不到位,导致“政绩观”畸形。有的领导干部认为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是“虚”的,不愿下功夫固本培基,往往把责任推给纪委,在实际履责中实事虚做、长事短做、难事不做。

担当精神不强。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形式主义表现,反映出一些领导干部不愿担当,党内“老好人”思想作祟。有的领导干部原则性不强,不敢得罪人,对违规违纪问题该批评的不批评,该处理的不处理。同时,由于缺乏党内政治生活历练,有的领导干部政策水平、理论素养不高,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思路不清、办法不多,只能层层喊口号、装样子,认认真真“走过场”。

压力传导不够。落实主体责任存在形式主义,很重要的是没有做到逐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上级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督促指导不力,单位一把手对班子成员跟踪检查不到位,甚至不管不问、放任自流。督导检查看外在形式多,看实际效果少;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对搞形式主义的没有批评提醒,甚至不追责问责。久而久之,导致压力逐渐递减、责任层层弱化。

示范引领不够。实践证明,一些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违规违纪问题频发,往往是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没有发挥好带头作用,甚至起反作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主体责任不重视,抓落实上搞形式主义,其他班子成员纷纷效仿,履行“一岗双责”就会流于形式。还有个别领导干部带头违反党规党纪,破坏了政治生态,影响了内部风气,必然造成全面管党治党责任落虚落空。

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建议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立足监督“第一职责”,探索强化监督职能,督促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强化政治担当,认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加强政治监督,督促提高政治站位。推动联系地区(部门)党委(党组)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让意识掌握主体,引导领导干部从思想根源上清除形式主义,形成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从坚决落实“两个维护”高度,把整治形式主义作为政治监督重要任务,坚决纠治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问题,督促领导干部在工作谋划、跟踪落实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反对“四风”做到位,确保党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推动专项整治,健全完善落实机制。结合贯彻省纪委印发的《关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实施意见》,督导联系地区(部门)党委(党组)针对落实主体责任中的形式主义进行全面排查,找准突出问题,列出负面清单,拿出整改措施。推动构建层级化的责任落实机制,重点研究清理制度规定针对性不强、落实责任强调过度留痕等问题,制定科学合理、权责明晰的责任清单,将党委书记、班子成员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细化、具体化,防止责任落实虚化。

做实日常监督,持续传导压力责任。采取调阅资料、召开座谈会、面对面访谈、暗访抽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落实主体责任不认真、不到位尤其是搞形式主义的,运用好谈话、约谈等措施进行提醒纠正。完善党委(党组)书记述责述廉、接受询问等制度,指导联系地区(部门)开好民主生活会,紧盯落实主体责任中的形式主义表现,督促领导干部深入查找问题、深刻反思,不断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定期研判联系地区(部门)政治生态,加强对形式主义问题研究,分析根源和发生规律,采取发送纪律检查、监察建议书等形式,督促有关党组织修订完善相关规定,堵塞监管漏洞。

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紧紧牵住问责这个有力“缰绳”,对因落实主体责任搞形式主义,导致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甚至违法问题的地区(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健全完善典型问题通报制度,对查处的典型形式主义问题,点名道姓、公开曝光,有效发挥警示和惩戒作用,推动领导干部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四川省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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