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1.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李本林违规收受高档烟酒等名贵特产的问题。2000年至2018年,李本林在担任旌阳区八角井镇镇长、党委书记,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委委员、党工委委员、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多次违规收受他人所送名贵特产,其中,“五粮液”“东方红”等高档白酒86瓶、“黄鹤楼1916”“和天下”等高档香烟82条(在党的十八大以后收受高档白酒46瓶、高档香烟40条)。此外,李本林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德阳市第五中学原党委副书记张宏远违规收受礼金的问题。2016年2月19日,张宏远在德阳市区旌湖宾馆为女儿举办婚宴期间,违规收受第五中学行政干部、教师等多名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共计1.18万元人民币。张宏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款项已全部收缴。
3.德阳市城管执法局经开区分局原大队长助理赵霖等13人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接受宴请的问题。2016年至2018年春节期间,市城管执法局经开区分局原大队长助理赵霖、向晓,市城管执法局经开区分局原中队长江兴涛、闫功米,德阳市旌阳区八角井街道办事处综合巡逻队队长胡琪、王明华,德阳市旌阳区八角井街道办事处综合巡逻队队员李本绪、薛大兵、江海、江忠谷、雷力波、廖俊学、刘少全等13人先后违规接受同一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分别收取0.12万元至0.36万元不等的礼金。赵霖、江兴涛、闫功米、胡琪、李本绪、薛大兵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向晓、王明华、江海、江忠谷、雷力波、廖俊学、刘少全分别受到诫勉处理,违纪所得款项已全部收缴。
4.德阳市公安局经开区公安分局民警余虹违规公款旅游的问题。2016年10月31日,时任德阳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副局长余虹随队前往浙江省桐乡市、温州市和广西玉林市考察学习。考察学习结束后,分别于11月3日至11月5日前往广西南宁、桂林、阳朔等地旅游,且在返回单位后,违规报销旅游期间住宿、交通费并违规领取相关补助0.1148万元。余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领取费用已全部退还。
5.德阳市特检所锅炉室主任、工程师舒光太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问题。2014年至2017年期间,舒光太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红包5次,合计金额0.2万元,月饼一盒,价值128元。舒光太受到政纪警告处分,违纪所得款项已全部收缴。
6.什邡市师古镇师古村党支部书记王建等4人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的问题。2014年至2017年,什邡市师古镇师古村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向村“两委”成员发放误工补贴和会议补贴,共计0.296万元,村党支部书记王建、村主任王洲富、村文书邹照德和村妇女主任古雪莲各领取0.074万元。王建、王洲富、邹照德、古雪莲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款项已全部收缴。
通报指出,上述6起典型问题大多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个别问题甚至发生在党的十九大后,反映出在当前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政风持续好转的情况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不知耻,顶风违纪,频踩“红线”。 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务必深刻汲取教训,反躬自省,引以为戒,始终牢记党的宗旨,自觉践行“两个维护”。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防“四风”问题隐形变异,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省、市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早部署、早提醒、早督促。对调门高、落实差,层层加码、跑调走偏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坚决查处,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要严肃问责,切实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共德阳市纪委办公室关于严明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纪律的通知》要求,做到“十个严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首要职责,联合公安、财政、审计、税务、工商等职能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借过节之机搞违规吃喝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滥发钱物等违纪违规问题,要重点整治党员干部利用地方特产谋取私利,组织、参与打牌赌博活动等问题,统筹结合、一体推进,以“零容忍”的态度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线索,一律严查快办,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干部要从严要求,带头遵守各项规定,起好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