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就是要本着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片干部、整改一类问题、完善一套制度的宗旨,用身边案警示身边人,切实把各类民生工程建设成为放心工程、阳光工程和廉洁工程。”沭阳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朱浩说。
2018年4月,一条“是谁把一条衬砌渠修成了豆腐渣”的帖子在各大网站疯转,帖子反映位于沭阳县陇集镇的一条水渠,修好没几年就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有关部门涉嫌严重的失职渎职。
接到网上举报后,沭阳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成立核查组介入调查。调查人员决定首先把群众反映的这条渠的“前世今生”弄清楚。
经了解,2015年9月,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批复同意了该县2015年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高标准粮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单位为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6年3月,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发包人)为实施上述工程,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宿迁江淮水利集团公司(承包人)、上海珠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监理人)分别中标上述工程一标段(陇集段)的建设、监理。
按照相关规定,工程质量通常至少有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层层把关。因此,调查人员决定围绕上述三家单位展开调查。
“这个项目我们严格按程序进行了施工招投标和监理招投标,并且对中标单位进行了资质审核。”在该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中心主任陈士祥对调查人员掷地有声地说道,“为了监管好这项工程,我起早摸黑的都出了车祸受了伤,更何况,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我们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的要求,专门委派了中心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孙志周和县土肥站副站长毕克两名同志负责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管,所有的一切都是依规依法开展的。”
说着,陈士祥就让工作人员搬来了厚厚的一摞台账。只见各种合同、报表、报告,一应俱全,所有台账整齐有序,堪称“规范”。
调查人员一时迷茫了,问题出在哪呢?难道是施工单位存在问题。
带着疑问,调查人员来到了项目施工单位宿迁江淮水利集团公司。在这家国企里,调查人员要求与施工合同上规定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和资料员(俗称项目“五大员”)见面。
然而,相关人员离职的离职,未离职的均表示未经手该项目,不清楚具体情况。作为施工单位,保证工程质量首道“关口”的相关人员出现了严重失职问题。
项目监理部门为何对此视而不见?带着问题,调查人员又远赴上海来到项目监理单位。让人意外的是,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对该项目情况也知之甚少,别说详细的工程数据,甚至连项目概况、地理位置都搞不清楚。经询问,原来,监理公司中标之后在当地指派了一位没有资质的人负责监理工作。监管工程质量的第二道“关口”也失守了。
那么,作为项目的建设单位,特别是受单位委派,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的孙志周和毕克两位同志到底履职了没有?如果正常履职的话是否发现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还是和他们“沆瀣一气”从中谋取好处呢?参与调查的人员经会商,打算兵分两路,一路从侧面“包抄”,继续前往施工单位,重点放在工程账目上,看看能否发现相关蛛丝马迹;另一路直奔主题,直接找孙志周和毕克两名同志谈话。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施工单位,调查人员经仔细梳理,竟然发现了施工单位先后数十次招待监理人员的线索……
“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强力攻心和相关证据面前,孙志周和毕克两名同志也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交代了自己的问题。原来在招投标之后,特别是在工程中后期,其两人直接当起了“甩手掌柜”,认为有监理单位看着,工程质量能差到哪里。而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看到建设单位疏于管理,便动起了“歪心思”……
就这样,建设单位负责监管的人员放手不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又“吃到一起”,保证工程质量的三道防线相继失守,因此防渗渠就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
2018年11月12日,经研究决定,沭阳县纪委监委给予项目建设单位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要负责人陈士祥党内警告处分,直接责任人孙志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毕克政务记过处分,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周汉元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向相关单位下发了监察建议书,要求举一反三,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纪委监委 范晶晶、姜旺 ||责任编辑 徐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