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转载了一篇反思山东与南方差距的文章。除了这篇文章,网站还摘登了9条网民建议,其中一位网民直言:“喝酒才能办事,是山东与南方最大的区别。南方人做事情从来不在酒桌上谈。这本身也是一个很务实的观念。这就是差距!”
如果说“酒文化”还勉强能够跟“茶文化”之类的词汇搭上一点边儿,那么“酒桌文化”就是一个毫无歧义的负面词汇。如果非要说存在一种“酒桌文化”,那也只能说这是一种庸俗观念自抬身价的现象。网民“往北398公里”说得好:“我们去到北方,先喝酒,再谈事。各种规矩各种喝,喝得晕乎乎的还谈个啥?”本来是为了交流,是为了办事,结果话也不说、事也不办,先喝一场大酒。推杯换盏,你来我往,除了喝伤了身体喝坏了胃,没有人能够看出酒对正经事儿有什么帮助。
也许有人不这么看,他们觉得酒是润滑剂,酒是催化剂。如果酒真的有如此神奇的功效,那还要原则干什么,还要规矩干什么?无限抬高“酒桌文化”的能量,其实就是在给歪风邪气甚至腐败行为打马虎眼。“酒桌文化”好使了,法律制度也就被架空了。“酒桌文化”好使了,那些不会喝、不愿喝、不甘于跟庸俗风气同流合污的人,也就成了被逆淘汰的对象。
——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