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0-08-04 06:56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要求,坚决查处资源、土地、规划、建设、工程等领域的腐败。连日来,各地陆续通报一批关于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突出典型问题,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强化主动监督、靠前监督,严防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结合各地实践,我们采访了部分地方纪委监委负责人。
开展专项整治,压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
高国成(云南省迪庆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州监委主任):迪庆州纪委监委查处了维西县政协原副主席、永春乡党委原书记李忠民,香格里拉工业园区箐口特色产业片区管委会原主任郭东生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这些案件都存在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承发包事项等情形。
对此,我们坚守政治机关的职责定位,坚持问题导向,以专项整治为抓手,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项目审批不严格,招投标管理不规范,项目实施管理不到位,项目验收不认真等问题,扎实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开展专项整治,必须建立在深入调查分析研究之上,摸准病情、找准病根。从我们查处的问题来看,有一个特点,就是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投标制度、“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形同虚设。我们督促各县市、各行业主责部门蹲到一线,深入调查分析研究工程建设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的特性,梳理工作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在此基础上重建工作规范和流程,共制定完善分级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协调工作制等150余项工作制度,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笼子。
严防领导干部的手伸向工程项目建设,我们还需要从两方面继续发力,一方面要强化监督制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让制度“长牙”“带电”;另一方面要在“治未病”上下功夫,强化警示教育力度和党性修养教育,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常思贪欲之害,始终心存敬畏,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
坚持惩治这一手不放松,形成有力震慑
胡铭(江苏省建湖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针对群众反映强烈、腐败问题高发的重点领域,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建湖县纪委监委从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入手,先后出台亲清政商关系“十要十不准”清单、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行为规定等规章制度,旨在从源头上杜绝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此前,我们查处了上冈镇原副镇长金某、经信委原主任王某等人违规干预工程建设案件,较好地发挥了震慑作用。
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直接影响着地方营商环境,乃至地方经济发展。当前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要紧盯群众反映强烈、腐败问题高发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坚决查处工程建设等领域的腐败行为。
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聚焦主责主业,立足监督检查,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助力。我们在工程项目招投标环节,充分发挥派驻监督优势,由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招投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随机抽查正在实施过程中的工程项目,主动构建招投标监督闭环。
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惩治这一手。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易发多发等问题,我们将查办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作为工作重点,惩治违规设置投标前置条件或硬性要求,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惩治执行招标核查和招标文件备案工作走过场、备案审查不够、审批把关不严等问题。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打招呼、请托说情等方式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一律从严处理。
严防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强化以案促改,对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例进行剖析,组织相关单位对照梳理风险清单、问题清单,有针对性推动制度建设,强化源头防控。
推动项目建设全过程记录,以倒查追责约束权力之手
郎文荣(浙江省金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不久前,金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多湖中央商务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陆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他在担任金华市规划局局长期间收受他人好处费,利用职权帮助他人承接土石方工程,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共处置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领域问题线索17件,立案查处县处级干部5人。
严防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要抓好以案促改工作,坚持查深一层、深挖一尺。针对陆峰等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我们聚焦项目决策、审批监管、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在全市范围内对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问题线索进行起底、梳理、摸排,联合相关部门对工程项目招投标、资金拨付、审计等情况进行梳理,严查在工程建设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行为。我们发现,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往往伴随着违规借贷、违规持股、违规房产交易、一家两制等问题,为此,我们持续巩固拓展“烟票”整治实践成果,深入开展“清风”系列行动,督促建立健全政商交往正面、负面清单,推动完善利益回避制度,营造既界限分明、干干净净,又坦荡交往、真诚帮助的良好氛围。
严防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关键在进一步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等。我们坚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红脸出汗、抓早抓小;设立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监督平台,实时接受行政审批、执法监管等方面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检举控告;督促发改、财政、住建、国土、交通等单位,结合行业特点,健全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预防和惩治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结合”。在这方面,我们持续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招标投标、施工建设、竣工验收、资金支付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记录,出现问题倒查追责。实行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监理企业及总监信用评价制度,推动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与建筑业市场信息公开,防止招标人“萝卜坑”式定标和唯价格定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