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1-01-05 06:00
为落实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工作部署,十届云南省纪委五次全会提出对近年来查办案件中涉及的重点行贿人员开展回访教育。2020年,省纪委常委会统筹部署,各承办部门认真排查,选择适合对象开展回访教育。回访中,回访对象现身说法,自我反省,真诚认错悔罪。
这次回访教育与省纪委监委指导拍摄的《围猎:行贿者说》警示教育专题片的播出相互配合。除了专题片采访的行贿人,案件承办部门还另外选取典型性、警示性较强的44名行贿人员作为回访教育对象。回访同志采取面对面谈话等方式,对被回访人员开展法治教育和思想教育。
在接受回访时,被回访人员表示,当初的行贿是利欲熏心、知法犯法,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损害了社会公平公正和亲清政商关系。行贿人曾某某表示,今后要遵纪守法,汲取教训,决不再触碰法律红线。被回访行贿人员的自述、反思、忏悔,折射出反腐败工作成效。
回访中,行贿人陈述了各种行贿动机和目的。有的为获得工程项目而设租寻租、搞权钱交易,如云南某公司在申请探矿权过程中,为得到“特别关照”,送给保山市有关领导大量现金,最终获得探矿权。有的为达成项目合作而输送利益,如昆明市某中学负责人吴某某与县级相关部门联合办学事宜推进缓慢,为加快公司投资项目落地,向当地领导干部行贿。有的为职务晋升、岗位调整而重金相送,如临沧市一单位负责人李某某为感谢市领导对其职务提拔给予的支持帮助,先后多次送钱。有的为谋求长期关照,特意与有关领导拉近关系、送钱送物,博取好感,如丽江市一基层法院干部张某某为与领导搞好关系,送财物给该名领导,以谋求今后的职级晋升。有的为协调孩子上学、工作调动,给予“能办事”的人员高额回报,如云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某为了感谢领导帮助其亲属调动工作和协调收购煤矿事宜,送给该名领导大额银行储蓄卡。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继续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保持高压震慑,体现宽严相济,运用政策策略。“本人有态度、组织给出路”,对于主动投案、积极检举揭发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从轻、减轻处理。(云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冯国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