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任何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言行。
二、严禁不务正业、不抓主业、不服从组织安排,不认真、不正确、不积极履职。
三、严禁违反程序、不讲规矩,重大事项不按要求报告。
四、严禁压案不办、有案不查和违纪违规办案,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五、严禁作风漂浮、对来访师生群众态度冷漠、言语生硬,弄虚作假。
六、严禁违规干预下级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有关事项或正常工作。
七、严禁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以及工作秘密,不准私自留存、隐匿、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密资料。
八、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九、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及其他消费娱乐活动,不准接收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十、严禁其他违反“六大纪律”要求,有损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员干部形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