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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 发布人:郑涛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9-01-17 00:00:00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01-12 06:00

近日,成都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武侯区簇桥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队工作人员魏玉龙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6月至2018年4月期间,魏玉龙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陶某某红包共计5200元、名贵香烟2条,多次通过“说情”“打招呼”等方式帮助陶某某违法运输和倾倒建渣减轻处罚或逃避处罚。2018年12月,魏玉龙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从中级工降为初级工)。违纪款物已全部上缴。

【武侯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魏玉龙利用职权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品,属于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触碰纪律底线,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该案警示我们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必须做到尺度不松、力度不减,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推动作风建设抓在实处、取得实效。

2.龙泉驿区明蜀王陵博物馆馆长助理、区文广新局下属事业单位第二党支部书记刘祝平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2月至2017年11月,刘祝平使用公务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及购买非油品。2018年12月,刘祝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物已全部上缴。

【龙泉驿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刘祝平长期私车公养,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反映出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搞变通、打折扣,心存侥幸、顶风违纪。该案警示我们要持续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3.成都化工研究设计院副院长蔡毅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至2017年,蔡毅违规将个人私家车维修保养、购买保险等费用在单位财务报销。蔡毅还有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12月,蔡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全部上缴。

【成都市纪委派驻市经信委纪检组点评】蔡毅作为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放松自我学习,淡化宗旨意识,在落实作风建设要求上走过场、搞变通,长期私车公养,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们要以案为鉴,针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特点,强化监督,严格执纪,进一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落实。

4.成都市工程咨询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邓红,副总经理岳云才违规组织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3年3月至2016年12月,岳云才和监理公司负责人报经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邓红同意,分别安排工程咨询公司三个部门的员工以及监理公司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国内旅游,共计公款支出旅游费用9.7387万元。2018年7月,邓红、岳云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全部上缴。

【成都城投集团纪委点评】邓红、岳云才等人的违纪行为,反映出个别企业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化,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高度警醒,深刻认识这类问题的严重危害,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上来,推动管党治党真正严起来、实起来、硬起来。(成都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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