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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70年管党治党历程回顾 | 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来源: 发布人:郑涛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9-12-22 00:00:0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发布时间:2019-12-21 14:15

打铁必须自身硬。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忠诚履职尽责,做到了无私无畏、敢于担当,向党和人民交上了优异答卷。迈入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当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1. 1949年成立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牢记职责使命,踏上“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自我淬炼征程。

1949年11月,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检查中央直属部门和各级党的组织及党员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1954年9月,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国务院监察部,1959年因国家管理体制调整被撤销。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决定成立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的监察委员会,代替各级纪委。1962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从组织和制度方面进一步健全了党的监察机构。1969年4月以后,纪律检查机构一度被撤销。

2. 1978年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为改革开放新时期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重要组织保证。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以陈云为第一书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82年,党的十二大党章对纪检机关的产生、领导体制、任务和职权等根本性问题作出规定。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成立。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中央纪委与监察部合署办公。党的十五大后,开始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3. 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回归党章本源,聚焦主业主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贯彻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清理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25个减少到14个;调整内设机构,增设纪检监察室,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省市两级纪委也相应完成内设机构人员调整,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精简比例达90%。

4.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着眼于把纪检、监察两项职责融合好、贯通好、执行好,努力把“三转”推向更高水平更深层次。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坚守纪委职责定位的同时,深化拓展监察职能,把纪检、监察两项职责融合好、贯通好、执行好,通过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更加精准务实监督执纪问责,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5. 一体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更好地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出决策部署,中央纪委着力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2016年9月,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同年11月,中央决定在北京、山西、浙江开展改革试点。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作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的战略部署。

2018年2月,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2018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揭牌,国家监察委员会作为中国特色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同中央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反复强调,必须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6. 为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1987年制定《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规范了自身建设相关工作程序。

党的十八大以来直至党的十九大以后,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自我监督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先后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为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提供了刚性约束。

7.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用铁的纪律锻造纪检监察队伍。

2013年5月,中央纪委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率先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此后,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纪检监察干部,排查清理干部职工及配偶经商办企业、干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情况,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等工作相继展开。2016年,十八届中央第十轮巡视明确把纪委和纪检组列为巡视对象。同时,落实党中央防止“灯下黑”要求,坚持刀刃向内,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纯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8. 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认真开展党内教育、组织全员培训、评先表彰等,强基固本、导向激励,提升队伍素质和履职能力。

1990年,中央纪委召开会议,对55个先进纪检组织和296名优秀纪检干部进行表彰。此后,每届中央纪委都对全国纪检监察系统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同时,按照党中央要求,认真开展“三讲”教育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党内主题教育活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直至十九大以后,各级纪委按照党中央要求,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同时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党性锻炼和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等,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本领。

一批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受到党和国家表彰,成为先进典型和榜样模范。2018年12月,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四川巴中市南江县纪委原书记王瑛同志改革先锋称号,颁授改革先锋奖章。2019年9月,隆重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在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等共同组织开展的“最美奋斗者”评选活动中,王瑛和江西省委原第三巡视组组长李泉新入选。

9. 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推动监察工作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1989年,监察部作出建立特邀监察员制度的规定。1996年,召开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座谈会,这是特邀监察员制度建立以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性会议。

2018年8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2019年1月,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首次邀请特约监察员列席,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支持监督的鲜明态度。(张由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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